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无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0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现任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3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07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08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考取得的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09及2010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近三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8、专业能力考试。我省卫生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2009年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破资历达75分以上、破学历达65分以上,正常晋升达60分者除外)均须参加全省2010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正常晋升考试成绩满60分或破格晋升成绩达考试当年确定的优秀线者,其考试成绩可保留一年,允许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评审。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年限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着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或(4)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