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精神,2013年度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定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医学综合笔试定于9月14日、15日进行。为顺利完成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任务,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文件精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及《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2、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8号)文件精神,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我市乡镇医学从业人员可以经所在辖区县(市、区)卫生局同意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公卫类别报名和考试工作由省直考点组织安排,考生的报名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卫生考试中心;在军队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统一到省卫生考试中心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至3月15日,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自3月18日至31日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可根据报名审查进度安排适当延长收审时间,市卫生考试中心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4月1日至12日。

  4、考生现场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考生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张贴于档案袋封面)并附与本人网上报名同底的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相关证件姓名不符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需附带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于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毕业证书原件(包括第一学历及后取学历)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须登陆学信网出具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于相应毕业证书复印件背面。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5)、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界毕业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7)、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能证明在校验有效期内)及复印件。未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及未按期校验换证的医疗机构的考生不得报考。

  5、为防止考生原件丢失,所有报名材料一律装入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表贴于档案袋封面。考生现场确认材料按如下顺序进行排列装订:身份证(单独放,考点审核完毕即退回考生);原件装订:毕业证→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复印件装订: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表)→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今年的考试政策有所调整,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务必尽快将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查。要抓好照片质量关,不接受不符合网报照片要求、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与本人近期相貌差距较大的报名材料,特别注意有无采用合成照片进行报名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特别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按照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规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费用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中医类220元/人·次,临床和公卫类240元/人·次,口腔类260元/人·次。

  医学综合笔试继续按照晋价费字[2000]17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即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经省厅审查淘汰者报名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