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6、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根据规定,本科以上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执业医师,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助理医师;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两年报考执业医师。

  报名手续

  (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机构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者,须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出具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或补办的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可从网站下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毕业当年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医学.全在.线.提供.,需提交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初审合格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连同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

  9、因省考务会还未召开,如有其他材料需要提交,会另行公布。考生可随后登陆青岛市医学会网站查询。

  (二)经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考核合格证明,一张二寸彩照及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的《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必须材料。

  (三)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袋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粘帖照片。

  (四)考生交上报名材料,经考点受理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缴费并打印申请表后签字确认网报信息后,交至收档案处方可离开。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实践技能考试费为1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32元/人,综合笔试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16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