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人秘(2013)225号

  各市卫生局、人社局,省直管县卫生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一、2013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轨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2012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提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3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