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关于我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湘卫职改办〔2010〕2号)精神,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实施2010、2011年度湖南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2、2009―2011三年内连续两年或2010、2011年一次性参加全国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达到我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在当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降低5分)。

  二、申报原则

  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我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条件且愿意认定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须提供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医师、护师须分别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上印有注册工作单位的页面必须复印),本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第一名称注册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表格及资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单位所在县(市)卫生局职改部门。

  四、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1、县(市)卫生局职改部门将所辖农村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填写《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市(州)卫生局职改部门。

  2、市(州)卫生局职改部门将收集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统一录入《湖南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1份连同电子文档与相关人员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五、资格认定

  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同时为合格人员颁发乡镇卫生院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及收费标准

  认定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由各市州卫生局打印并加盖省人社厅钢印后发放。工本费按8元/本收取(湘价费〔2003〕44号),由市州卫生局代收。

  附件:1、湖南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