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职改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服务人才,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作用。

  二、范围对象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中2013年度在岗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四)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已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中的中、初级职称,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通过申报评审取得。

  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标志,颁发资格证书,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机构申报。

  (三)中央、省在我州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州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州参加职称评审。四、申报条件

  各系列、各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参照恩施州职改办〔2012〕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具体政策要求

  (一)控制申报总量。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职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该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须经省、州职改办批准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机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可由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

  1、中小学教师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从2013年起,全州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执行。

  2、其它各系列(专业)由省统一组织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请各单位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组织报名考试,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查询。

  2011、2012、2013年参加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参加评审有效。各高评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4、继续教育:根据鄂职改办[2002]107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课时。

  5、年度考核:凡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近2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严格控制转评(同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同级转评不占岗位职数。转评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评职务的条件,且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级满6年的,也可直接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级别,不允许超过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别。单位申报时要提供政府人社部门签章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复印件。

  (五)小学教师暂不允许申报中学高级职称。

  (六)为适应量化评审的需要,单位对申报高(州评)、中级职称的人员,要做出鉴定意见,具体要求按量化评审办法(恩州职改办[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或申报晋升主岗位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八)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九)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毕业以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中级职务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7天,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州职改办审批。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3、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州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4、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着作、成果、奖励等)经公示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6、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7月31日。

  七、评审形式

  (一)量化评审。2013年省设在我州的卫生技术副高、中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及工程技术、文化艺术、档案、新闻、农业技术、教师6个中级评委会全部实行量化评审。

  八、收费标准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80元。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2、坚持政策,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逐级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