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1篇(须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含增刊);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医学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及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2.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及论文的译文。

  4.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便民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