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3年3月19日-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考生过分集中而延长等候时间,请各试用机构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深圳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4)的要求进行。

  (二)审核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报告厅(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原市卫生局大院内),咨询电话:25162320,25532959。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1)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2)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均盖公章)1份。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要求: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出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如属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需提交各阶段学历毕业证书。

  (2)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b.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需毕业学校加盖公章);

  c.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考生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按方式一(考生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未验证的考生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之前要做好相关学历证书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电话:020-37626990)。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考生来往内地和台湾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要求如下:

  (1)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丢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