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资格初审,并根据不同报名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和人事专用章)。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四)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五)两张小二寸白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相一致)。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如果在报名表中填写工作单位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纸复印件。

  (七)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八)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九)连续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医院以上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报考依据和朝阳区报名点的考生范围

  (一)报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4、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5、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等相关文件。

  (二)朝阳区报名点的考生范围

  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

  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北京市是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个考区,朝阳区是北京市考区的一个考点。朝阳区卫生局负责朝阳区考点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的现场审核校对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医考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果虚假或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区卫生局不举办任何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不发售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任何教材、书籍,请各单位、考生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和北京卫生人才网站推荐和介绍的书籍、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四)费用缴纳不收支票,只收现金。需开具正式发票的,要现场说明并登记,在北京市统一下发技能考试准考证时下发或另行通知。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北京卫生人才网和朝阳区卫生局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