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国家认可的医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期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由试用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填写并盖章。

  (2)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必须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其它材料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考生审核按照省中医局要求:1989年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民族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凡经2010年8月31日前由乡镇卫生院聘用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生须另提交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有效合同(内容包含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

  报名费及要求

  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302元/人,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232元/人;临床及其他类别(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230元/人。

  1、各单位接文件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报名,并落实专人负责,将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及《二○一三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安庆考点宿松县考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卫生局医政股,经审核符合二○一三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到卫生局楼下新世纪打印社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受理。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的报名材料。

  2、考生必须对打印出来的报名申请表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负责,错误信息现场更正。如因考生录入的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后面的考试,或者导致后来资格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等错误,由考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