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职称论文发表,发表职称论文是职称评审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很多人对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不是很清楚,或是写好职称论文不知道如何发表,今天360期刊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职称论文发表有哪些要求,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8年度三门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及省部属驻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委(局)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省部属驻峡单位的人员,须提交省部属驻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以县(市、区)或市直委(局)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2份。

  二、报送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所有表格均在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初、中、高级分别为15份、25份、45份(破格5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市外或省部属驻峡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原件,超过学历规定申报低年限的,应提供从2018年算起的申报年限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参加中小学高、中级答辩人员不要求)。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的,答辩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答辩通知单及要求的其他材料,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三、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或部、委(行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六)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七)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从2018年起,不再单独核定全市中小学系列教育管理和教研员职数,所备案职称评审计划中涵盖教育管理、教研员和教师。

  (九)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十)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十一)自主评审单位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自主评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当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自行安排评审工作,并及时进行评审结果备案。

  (十二)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直接认定人员资格审查和讲课答辩由市职改办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职称评审和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三门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三信用办〔2018〕41号)要求,纳入三门峡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黑名单。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责任。

  (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