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人社局,省直管县卫生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轨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2012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提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3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学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六、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学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l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七、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要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八、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中旬在安徽卫生厅网站公布,请各市卫生局在9月底前将经市人社局评核的考试合格人员评审材料。《201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室。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函》。希望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